1、严格遵守《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认真履行旅游协会会员义务,自觉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2、恪守职业道德,自觉履行国家及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坚决抵制以降低服务质量、“零团费”、“负团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诱导游客消费杜绝价格欺诈行为。
3、奉行诚信经营,信守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承诺;不擅自减少服务项目,不随便降低服务标准,不作虚假广告宣传;不用不实之词误导消费者;杜绝欺客、宰客行为。
4、文明经营,规范操作;热情服务,勇于创新;不断推出旅游新产品积极倡导有益身心健康的旅游服务项目。
5、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超范围经营;不搞挂靠承包,不变相转让经营权,不私设分支机构。
6、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为旅游者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服务;做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和防突发事故的发生。
7、严格执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导游全部持证上岗,杜绝导游无证上岗和聘用“野导”;导游人员文明导游、热情服务;导游词健康、文明、规范。
8、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公开合法的佣金收授制度;建立公开、公平的导游人员工作报酬机制,严禁导游人员超计划、超时购物;杜绝私拿私授回扣的行为,并接受游客监督。
9、按规定及时给付员工的劳务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及时与关联企业进行结算,不拖欠租车费、餐饮费、住宿费团款和相关费用。
10、及时、准确、合理处理游客投诉;对确属旅行社责任引起的消费纠纷,及时有效地协商解决。自觉抵制旅游不良风气,积极举报旅游违法、违规行为。
11、遵守社会公德,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我市旅游形象。
12、自觉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违反以上公约,愿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根据法规、规章和诚信公约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我社的不诚信行为。
投诉电话:0335-592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