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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讯

重庆跟团去武隆仙女山天生三桥一日游,天天发团

2017-10-13   来源:重庆渝之旅国际旅行社   点击数:853
[导读]仙女山天生三桥一日游 1、免费接 2、进干副药店和土特产店 3、含仙女山小火车及天坑换车 半退30,免退90

280元 含小火车 和天坑换车费 可上车付 

参考免费接客地点如下,请游客根据入住区域提前确定集合地点:

渝中区:王府井停车场、日月光广场、临江门大世界酒店、一号桥公交站、大礼堂公交站、上清寺国宾医院门口、两路口希尔顿酒店门口、朝天门—长滨路—至菜园坝火车站沿线。

江北区:华新街公交站、爱尔眼科楼下公交站、江北中医院、星光68/茂业百货、小天鹅、渝通宾馆、嘉州轻轨站、龙头寺旅游集散中心。

南岸区:会展中心加油站、协信星光广场。

沙坪坝区:三峡广场重庆师范大学正大门。

九龙坡区:大渡口、杨家坪、袁家岗、谢家湾沿线的客人可以直接乘坐轻轨二号线,在“大坪站”下车,出3号出口万友康年大酒店处上车;石桥铺、渝州路、石油路的客人可以直接乘坐地铁一号线,在“大坪站”下车,出3号出口万友康年大酒店处上车 。

一、线路特色:观仙女山独有旖旎美艳风光,享天坑三桥惊险地心风貌。

二、行程安排:

    早7:20-8:30在主城区指定地点或酒店免费接客至重庆长滨路散客集散中心集合(具体时间工作人员提前通知,各区接客完毕以后,统一分车出发), 8:30-9:00发车(发车时间以当天工作人员安排为准),经渝湘高速前往武隆(高速路段约160KM,车程约150分钟),抵达武隆仙女山镇用中餐(用餐时间不低于30分钟)。餐后参观【武隆维特农业公司仙女镇展示中心(主营干副药材等,游客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购买,不强销,停留时间约60分钟),后前往张艺谋影片《黄金甲》唯一外景地、国家AAAA级景区、“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核心区、国家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上天生桥群、世界第二大天坑群----【天生三桥】(游览时间不低于120分钟,已含景区必须产生换乘车费40元/人); 武隆天生三桥景区以其壮丽而独特的“三桥夹两坑”景观称奇于世,世界天生桥群和世界第二大天坑群相映生辉,坑与坑之间以桥洞相望,桥与桥之间以坑相连,规模宏大,气势磅礴,瑰丽壮观。亲临拍摄地、观看投资200万修建的唐朝古驿站,感受三桥夹二坑的雄伟壮观!由好莱坞导演迈克尔·贝执导,美国派拉蒙电影公司出品的动作科幻电影《变形金刚4》,其中最震慑的场景擎天柱化身了龙骑士、骑着机器恐龙小队的喽罗霸王龙“钢锁”挥剑露脸——这个场景就在重庆武隆天生山桥景区进行航空取景拍摄。后自费选择游览【天生三桥玻璃观景眺台】【石头城】(自费套票50元/人,游览时间不低于30分钟),悬崖玻璃观景眺台位于海拔1200米高的崖顶,向外悬挑11米,长度26米,距离悬崖底部垂直高度为280米。由20多位国内外一流专家规划、设计,是目前世界单块面积的悬崖玻璃眺台。眺台整体完全嵌入岩壁,重量达100多吨,其中玻璃制品就达30多吨,全部采用3层钢化夹胶玻璃,单块玻璃承重高达10吨,安全系数极高,游客踩在玻璃上可透视绝壁下280米深的亚洲天生桥群景观。石头城(奇石馆)位于武隆仙女镇游客接待中心,以展示民间精品奇石、古生物化石、矿物晶体标本为主题,收集上万件各类奇石,整个展馆的展品主要来源于中国南方喀斯特区域,其中不来来至武隆境内乌江、芙蓉江流域。。后乘车赴仙女山(车行时间约30分钟)游览享有“东方瑞士”之称的 【仙女山国家森林公园】(游览时间不低于60分钟,已含景区必须产生小火车费25元/人),仙女山平均海拔1900米,拥有森林33万亩,天然草原10万亩,以其江南独具魅力的高山草原,被誉为“南国第一牧场”;可以在草原里漫步,享受温暖的阳光普照,漫步草绿如茵,鸟语花香,牛羊成群,一派生机的高山牧场,尽情拍照。约18:30乘车返程,参观【武隆名优农副食品展销中心】/【乡浓超市】(二选一,主营平价土特产,游客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购买,不强销,停留时间约40分钟),22:00左右抵达渝中区解放碑附近散团,结束愉快行程。

  • 服务标准:

费用包含:

  1. 交通:全程旅游资质旅游车(每人一正座、根据人数定车型);

2、导服:含持证中文导游服务,导服5元/人/团;

3、用餐:含中餐,餐标12元/人/餐,八菜一汤9-11人一桌标准调配,不含酒水;

4、门票:含仙女山、天生三桥大门票。残疾人离休干部、70岁(含70岁)以上老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证可能享受优惠门票,具体优惠额度以景区执行为准,优惠门票由导游现退(由于各景区的优惠政策有所不同,以上门票优惠政策最终解释权归各景区所有,我社按实际折后价减实际产生门票费用,后予以退还。半票优惠的现退30元/人,免票优惠的我社共现退90元/人);

特别提醒:游客主动出示合法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老年证,残疾证、军人证等),按景区规定享受相应优惠因未出示或使用伪造证件导致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应由游客自行承担。未携合法有效证件请自行补门票差价50元/人,费用由导游现收

5、其他:含仙女山小火车费25元/人及天生三桥换乘车费40元/人;

6、儿童标准:运管部门为了保证游客的安全,要求旅游车上所有儿童不论身高均需占座,儿童价格含往返车位、导服、半餐,不含门票及换车费等,产生费用请自理;建议身高1.2米以上儿童按照成人价报名。

费用不含:

1、不含天生三桥电瓶车15元/人(自愿乘坐);

2、不含天生三桥玻璃观景跳台及石头城套票50元/人;

3、不含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为确保人身安全,强烈建议每位游客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具体赔付细则详见保险公司相关理赔条款;如因交通事故造成客人身体伤害及财物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解释权及理赔权由保险公司负责。

四、出行须知(请在签定合同时仔细阅读):

1请于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见相关出团标志集中登车,如因游客自身原因导致误车,损失由游客自负。

2、行程为散拼团接游客地点分散,加之部分区域交通不畅等原因造成游客等候,由此给游客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3、行程内注明时间为参考时间,存在堵车或景点游览人数多等原因导致行程时间延迟,具体时间以当天实际情况为准。

4、在不影响游客参观景点原则下,旅行社保留旅游行程临时调整的权力,导游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游览顺序。

5、在自由活动游览期间,按行程约定旅行社不再提供司机、导游服务,敬请游客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6、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团队滞留、耽误或由此造成损失,产生的费用游客自理,旅行社将协助安排;因特殊原因造成标准误差,按照实际发生情况进行退补。

7、此行程严格按照新旅游法执行,行程内有关消费提示已注明,游客在旅途中消费等行为应本着自愿原则,导游绝不强制消费,由此引发的纠纷与旅行社无关,请谨慎消费。

8、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应保管好自己的个人财物,如有发生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9、游客不得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风俗习惯、宗教禁忌的项目或者活动;

10、旅途过程中,如遇车辆发生故障,旅行社负责督促驾驶员修车或换车,每次三小时以内的延误,如未影响客人游览景点的减少,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敬请理解。超过三小时且如造成游客投诉,旅行社仅负责酌情赔付,原则上以每小时5元人民币为赔付标准,最高不超过10小时。如遇车辆空调发生故障,赔付标准同上。

11、意见单是评定旅游接待质量的重要依据,请游客在游览行程完毕后,如实填写意见、建议或表扬内容;如有接待质量问题或是争议请在当地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恕不接受虚填、假填或不填及逾期投诉而产生的后续争议,敬请谅解!                                                                          

五、安全提示:
1、在上述旅游行程范围内,请听从导游或领队的安排和提醒,注意自己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照看好自己同行的未成年人及老人!
2、在旅游期间,旅游者应尊重当地的民族习惯、社会风俗及宗教信仰,不得从事淫秽、赌博、涉毒等各种违法活动!
3、旅游行程安排项目中,应做到谨慎小心,以避免可能存在的摔倒、跌落、溺水、动物或器械伤害、财物丢失等各种安全风险。
4、在自由活动期间,在无导游或领队陪同的情况下,应选择从事自身能够控制风险及身智能够承受的活动,负责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
5、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因各大景区出行游客较为集中,请严格遵守秩序遵守导游及景区工作人员安排,坚持安全第一,不得擅自离团单独活动。

六、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关系到每位游客的切身利益。做文明游客是我们大家的义务,请遵守以下公约:

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

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

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风俗。

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

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

 

七、友情提示:

1、散客拼团经常会出现游客人数增减,故车牌及导游电话确定得比较晚;出团前1天22:00前旅游集散中心工作人员会与游客短信联系确认出游,出团当天7:00-7:30导游与游客电话联系告知接团车牌号等详细信息(如果车牌号确定得稍早,导游会在出团前1天联系游客,具体以导游通知为准),7:30—8:30沿途接游客,接客完毕后前往重庆长滨路散客集散中心分车发团或根据当天实际情况直接发团。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果过时还没有导游联系,请及时联系集散中心工作人员或者旅行社。

2、参考免费接客地点如下,请游客根据入住区域提前确定集合地点:

渝中区:渝中半岛均可接,主要有朝天门、洪崖洞、王府井停车场、日月光广场、临江门大世界酒店、一号桥公交站、七星岗、大礼堂公交站、上清寺国宾医院门口、两路口希尔顿酒店门口、朝天门—长滨路—至菜园坝火车站沿线。

江北区:华新街公交站、爱尔眼科楼下公交站、江北中医院、星光68/茂业百货、朗晴广场、渝通宾馆、嘉州轻轨站、五里店转盘、北滨路金源购物广场、新牌坊转盘、黄泥磅车站(新世纪)、大湾加油站、狮子坪轻轨站、鲁能星城重百、龙头寺旅游集散中心。

南岸区:五公里工商大学、四公里永辉超市/喜百年酒店、拉斐皇廷酒店、海棠晓月新世纪、福利社、南滨路喜来登、南坪百盛、上海城、老区府、五小区、会展中心。

沙坪坝区:烈士墓公交车站、重庆师范大学正大门。

九龙坡区:杨家坪大洋百货、大坪万友康年酒店、袁家岗五洲女子医院、鹅岭车站、石桥铺赛博、陈家坪车站、歇台子车站、渝州路彩电中心 。

 

本人已认真阅读该行程及同意旅行社安排并承诺自身身体健康可以出行!

                                                                          签名确认:

 

 

                 补充协议

       旅行社:                                              团号:                                     

    为丰富旅游者的娱乐活动及满足不同旅游者的需求,旅行社在不影响正常旅行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旅行社可提供自费景点(娱乐)项目供旅游者自行选择参加。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需是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旅行社(甲方)应旅游者(乙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自费旅游项目,双方确认签署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对于旅游行程单中约定的自由活动期间的行程安排,旅行社应旅游者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补充协议,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自费项目(注:自费项目任何优惠证件均不再使用,不退任何优惠门票差价,大人小孩同价收费)。

自费项目内容(以下套餐包含:门票+服务费)

挂牌价

优惠执行价

最低参加人数

天生三桥玻璃观景跳台及石头城套票

50

50

天生三桥电瓶车

15

15

自费项目说明:

1、上述自费旅游项目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有权解除,旅行社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实际费用后(如团队优惠政策或国家优惠政策),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2、签署本协议前,旅行社已将自费项目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告知旅游者,旅游者在本协议签字确认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并自愿承受相应后果。

3、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的自费旅游项目费用缴纳方式为:在旅行途中发生前将费用直接交带团导游。

4、旅游者参加非旅行社安排且是在本协议约定以外的自费旅游项目导致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参照旅游法第七十条款。

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为旅游者本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请仔细阅读以上自费项目说明,同意并保证遵守旅行社安排。如产生合同纠纷或人身意外事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道路交通法》、《保险赔偿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裁定。此补充协议作为旅游合同附页与旅游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旅游者(签字或者盖章)

 

日期:                               

 

旅行社(签字、盖章)

 

日期:                          

 

 

 

 

 

 

          旅游购物安排补充协议书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具体购物场所需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旅行社(甲方)应旅游者(乙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旅游购物场所,具体约定如下:

 

一、购物场所简述及安排

购物场所名称

购物场所特色

(指主要售卖商品等)

前往时间

停留时间

备注

武隆名优农副食品展销中心/乡浓超市

土特产

  月   日

40分钟

 

武隆维特农业公司仙女镇展示中心

干副药材等

  月   日

60分钟

 

二、相关约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方可;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2、本协议的履行双方均需确认是在不影响团队正常行程安排或不影响同团其他旅游者(即需妥善安排不前往购物场所的旅游者)的前提下方可。

3、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甲方承诺该购物场所(有合法经营所售商品资质)售卖的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

4、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及进货渠道等原因其售卖产品的销售价格甲方不能保证是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是一致的,因此甲方郑重提醒前往购物的旅游者谨慎选择是否购买。

5、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向购物场所索要发票或售卖单据以做凭证。

6、购物场所同时向本地公众开放且价格与当地市场均价差异不大的场所如购物一条街、奥特莱斯、连锁(百货)超市、免税店等购物场所不属于《旅游法》规定的“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范围。

7、旅行社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点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旅行社不建议购买,如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关于退换货

1、本协议约定下旅游者在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购买的产品,如旅游者有退换货要求时需将产品及售卖单据提交甲方或组团社,甲方或组团社有协助乙方退换货的责任和义务。

2、对于旅游者退换货要求为在货品退货约定期限内(请务必购买时确认货品退换货要求,具体退换货流程均以购物场所书面确认为准),其中食品及化妆品类产品退换货时需保持其外包装完好,其他类产品则需保留产品外包装。

四、其他事宜:

1、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为旅行社及受旅行社委托出团导游,乙方为旅游者本人(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旅游者不止一人的,合同实际签名者为签约代表,该代表应将合同各种信息(包括补充协议书、出团通知书、安全须知等)如实全面告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其他合同当事人与该代表对本合同及各种信息(包括补充协议书、出团通知书、安全须知等)具有同等知悉程度。

 

我已阅读以上行程、提示和补充协议书,并完全理解和同意,已收到《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旅游维权手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年    月     

 

 

标签:重庆跟团去武隆仙女山天生三桥一日游,天天发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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