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公安厅于今年8月起开始调整普通护照签发管理政策,现该政策已在全疆推开。
(办护照专用发票),没有民族、年龄、区域的限制 ,护照出证后个人持有 ,有效期10年。
新疆最新护照具体办证程序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
一、护照照片
(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照护照专用电子照片,照片需要带条形码,照片三个月内有效。表格上粘贴带条形码的照片,不要将照片上的条形码剪掉)
二、旅行社开具旅游护照办证发票;并复印;
联系客服0991-8585456 ,开旅行社发票
三、领取“三表合一”表格,按照要求填写;
四、准备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本人页及首页复印件;
(复印格式如下)
五、国企事业单位者需要领取同意申办出入境函,单位盖章同意后即可办理;
递交材料
一、将整理好的材料连同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由本人亲自带上前 去公安局面见,录指纹签字。
二、乌市单位盖章人员在南湖市公安局面见;其他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公安局面见。
以下为2015年8月前的规定:
2015年1月乌鲁木齐户籍居民护照办证通知:
1.为方便广大申请群众申办出国护照,自2015年1月1日起凡非公职(即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无业游民)人员申办出国护照,可就近到户籍管辖地的公安分局入境接待室申请办理。同时,非公职人员申请的政审工作不需要再到派出所完成。
2.申请人员在申报材料接受受理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即可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护照。
2.公职单位(国家行政、企事业、国有控股企)人员申办出国护照,仍在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
3.现乌鲁木齐市户籍二次调证,凡非公职(即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无业游民)人员,二次调证表格不需要派出所盖章。
如果你是第一次申请护照,那小编就告诉你如何申请护照。
办理条件
1、首次申请护照的申请人必须为乌鲁木齐常住户口居民或所属部队驻地为乌鲁木齐市的军人。
2、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已过期失效,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
所需材料
1、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一张
2、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身份证。)
4、户口簿本人资料页及复印件
未满十六周岁居民办理护照材料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办理护照材料
现役军人办理护照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程序领表、复印——照相、填表――领取受理号——叫号后到指定窗口交表、采集指纹、当面签名——领取受理回执——缴费
办理地点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29号
附乌鲁木齐市各分局、县局接待窗口
办公时间
(1)日常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2)寒假办公时间(1月15日至2月15日) 星期一至星期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3)暑假办公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办理时限及费用
一、办理时限
1、申请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
2、对于符合加急办理普通护照条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3、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办理费用:首次申请 20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