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签证所需资料
| 编号 | 材料 | 原件 | 复印件 | 资料说明(所有资料必须用A4纸清晰复印) |
| 1 | 护照 | 1本 | 1份 | 因私护照有效期至少六个月以上。 |
| 2 | 照片 | 2张 |
| 半年内(2寸)白底彩色照片,请冲晒照片(翻拍或打印无效) |
| 3 | 签证申请表 | 2份 |
| 表格递交签证申请,所以敬请完整填写清楚。(需黑色水性笔填写) |
| 5 | 主要资产 | 银行卡流水账单原件或存折复印件1份 | 1、半年以内银行卡(活期存折)明细的进出入账流水记录,活期余款额至少有5万元以上。 2、银行卡(活期存折)必须要半年前开户,并有半年以上交易记录,最后一笔交易记录发生时间必须在送签前30天内。 | |
| 6 | 辅助资产证明材料(越多越利出签) |
| 1份 | 房产证、购房发票及购房合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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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份 | 行驶证或汽车登记证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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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份 | 住房公积金存折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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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份 | 股票、基金等(加盖证券公司的公章) | ||
| 7 | 户口本 |
| 1份 | 1.户口本复印件(整本复印) 2.集体户口人士提供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复印件 |
| 8 | 身份证 |
| 1份 | 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临时身份证无效)。 |
| 如果您属于以下人员,敬请提供在以上资料的基础上还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 ||||
| 1 | 在职人员 | 在职证明 | 使用公司正规抬头纸打印,并加盖公司红章。(样版附后) | |
|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红章 | 均为复印件,但需加盖红色公章。请勿使用营业执照正本。 | |||
| 2 | 暂住人员 | 暂住/居住证复印件 | 非广西、福建、海南、广东护照的申请人须提供在本省份居住市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 |
| 3 | 退休人员 | 退休证复印件 | 退休证复印件或申请人原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或提供养老保险金资料证。 | |
| 已满70周岁的申请人 | 已满70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供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费自理。并请申请人自行购买保险。 | |||
| 4 | 学生/儿童 | 学校准假证明 | 1. 使用学校正规抬头纸打印,并加盖学校红章。 2. 准假证明内容需包括:学生姓名、护照号码,学生所在系或班级、具体的旅游时间、陪同人;学校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并请领导签字。 3. 如无法提供学校准假信,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 |
| 18岁以下的学生 | 1.出生证复印件:必须要有申请人姓名和申请人父母的姓名; 2.不随行父母同意函:如父母任何一方不出行或双方都不出行均需提供。 3.所有不随行父母的书面签名授权,上面注明:同意子女赴日本旅行、旅游日期、天数、不随行父母的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 | |||
| 财产证明 | 1.可直接提供父母财产或本人名下财产(使用父母名下的财产,但户口本上要体现关系;如果不能体现关系,请提供三方公证书) 2.如父母同行,同行者活期存折余额需为个人要求额度乘以出行人数(如一家三口共同使用父亲资产,父亲活期余额为5万*3人=15万) | |||
| 5 | 无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家庭主妇 | 1、需提供当地派出所或居委会的居住证明(体现被证明人的身份,如:家庭主妇,无业或自由职业者) 2、此证明需使用正规抬头纸,加盖红章(要体现派出所或居委会的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开具此证明的负责人姓名、职务,并请负责人签名)。 | ||
| 1、无业人员或家庭主妇如费用由配偶或直系亲属担负,且配偶或直系亲属同行,需提供可以体现为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手关系的资料证明复印件(如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等)。 2、出资者同行,出资者活期存折余额需为个人要求额度乘以出行人数(如一家三口共同使用父亲资产,父亲活期余额为5万*3人=15万)。 | ||||
声明书及授权书(范文)
声明人: 马伊琍 , 女, XXXX 年 XX 月XX 日出生,现住 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 XXXXXXX 。
我, 马伊琍 ,是 文爱马 ( 女 , XX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 母亲,现本人郑重申明并授权,本人同意其 丈夫 (关系) 文章 ( 男 , XX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携带 女儿 文爱马 前往日本旅游,并在旅游期间承担其监护权利及义务,并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承担其生活及往返费用。
声明及授权人:亲笔签名
XXX 年 XX 月 XX 日
单 位 抬 头 纸
在职证明
日本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兹证明xxx(先生/女士、XXX年XX月XX日出生,护照号:)是我公司职员,于XXX年XX月赴日本旅游,本公司担保其职员在日本期间遵守所在国法律,并按期返回中国。
公司名称:
公司电话:
日期:
(说明:请用贵公司的抬头纸制作此证明,并盖上公章)
担 保 函
致: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国旅行社
兹有我社 位客人(名单后附)参加贵公司2015 年 月 日组织的日本游 天团,现我社保证客人能按时随团返回中国,不会延期滞留日本,若客人出现滞留不归的情况,我社愿为客人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1.向贵社支付每人伍万元 人民币, 人合计共 万元人民币作为担保金,如客人出现滞留不归或逾期逗留的情况,则在接到贵社通知四日内付清此担保金,如果未能在限期内付清此款,本社愿意承担一切担保责任。
2.向贵社支付因逾期或滞留不归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移民局的遣送费和中国公安机关的办案费、因本担保书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赔偿贵社因客人逾期或滞留不归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根据但不限于外国领事馆因此客人滞留不归而导致贵社被停止或减少签证业务而引起的营业业务利润损失;
4.赔偿贵社因客人滞留不归而产生的名誉损失。
5. 如贵社出团前发现我社所交客人中有滞留不归倾向,我社同意贵社注销其签证,无条件支付其签证损失费用并不以任何理由提出申诉。
我社同时保证:此团队归国后,我社在领事馆指定的日期内将护照复印件(有照片一页和日本出入境章页)交回贵社。
我社已清楚明白地了解我社根据本担保书所负有的责任,并谨此明示,此担保一经签名即产生法律效力!一旦担保实现,我社将放弃对此担保书提出任何抗辩的权利。
注:本担保函从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负责人签署及盖章:
年 月 日
| 序号 | 中文名 | 拼音 | 姓别 | 出生年月 | 护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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