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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安局出入境特别提醒 淄博出入境管理处提醒您

2015-05-11   来源:淄博市中国旅行社联通路营业部   点击数:1583
[导读]淄博市公安局出入境特别提醒 淄博出入境管理处提醒您

淄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特别提醒(出国类)

 

(一)当您领取护照后,请仔细核对证件上的登记项目是否准确、证件是否完好。如有疑问,请及时核实确认,避免在申请签证或出境时遇到麻烦。

(二)妥善保管。护照是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身份的证件,应谨防丢失。变造、涂改、转让或者故意损毁护照均属违法行为。护照中内置了敏感的电子元器件,为保持最佳性能,请不要将护照弯折、打孔或者暴露在极端温度、湿度等环境中。

(三)慎选中介。如需中介服务,应选择有资质的公司,注意查看中介服务机构的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避免上当受骗。对无照经营的“黑中介”,应及时向当地工商和行业监管部门进行检举。

1、出国劳务,须选择经国家商务部批准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外派劳务经营公司。

2、出国留学,须选择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3、出国旅游,须选择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出国旅游组团社。

4、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须选择经省公安厅批准、报公安部备案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

查询各类中介机构和经营公司名单,请登录相关主管部门网站或拨打相关主管部门电话查询。

(四)办妥签证。申办的拟前往国家的签证应与本人的出国事由相符。出国劳务人员应特别注意检查中介机构或经营公司代办的签证是否为工作或就业签证,出国劳务不能持用旅游、访问等签证。不要轻信对方先以旅游身份出境、再到当地转为工作身份的许诺,以免落入陷阱。

(五)守法随俗。公民出国后要遵守中国法律,同时也要遵守前往国法律,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不得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相符的活动。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非法出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劳务或就业、妨害国(边)境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有关法律追究。

(六)依法维权。公民出国后遇有护照丢失、人身安全或个人财产受到侵害等,应向我驻外使、领馆求助。出国务工的,当发生雇主拖欠工资或其他劳资纠纷时,应及时向经办相关手续的国内经营公司反映,或向当地政府劳工事务部门投诉,也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求助。劳务人员维权时要注意提供合同等证据,遵守当地法律,尊重当地政府的协调或司法部门的裁决。遇事要冷静,不能采取非法行动,以免激化矛盾,最终损害自身合法权益。

山东省中国旅行社出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中心服务电话:0533-3191699 3192699 3163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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