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端午节旅游提示
——明确约定合同内容,有效规避一日游、二日游消费纠纷
端午节期间,游客多选择市内一日游、崂山一日游、海上一日游以及二日游线路。提醒游客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约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合同要确定行程时间安排,行程内具体景点及游览时间,尤其是另行付费的项目要予以明确,避免纠纷发生。二是要明确对方身份和联系电话。游客在参与一日游、二日游活动前,要咨询清楚对方旅行社名称及具体负责人的联系电话,一旦出现服务质量等问题投诉时,有明确的投诉对象,便于旅游投诉处理机关迅速协调解决。如果不能提供明确的投诉对象,依据法规规定将构成“不予受理投诉”的条件,不利于问题的马上处理。三是要预防一日游、二日游可能发生的问题。从前期受理的投诉来看,一些旅行社组织一日游、二日游不规范,存在延迟出发时间、服务态度不好、交通工具违约等问题,对此游客要予以重视,出现问题后要与旅行社积极协商解决,对于无法达成一致可以拨打“12301”旅游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依法维权,注重咨询景区优惠政策,慎重选择购票途径
游客在进入景区游览前可以咨询景区对于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也可以在购票游览前登陆相关网站查阅《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部分公园旅游景点对军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的通知》等国家、省、市关于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另外,游客要注意通过景区正规售票窗口进行购票,不要选择不规范的售票地点、人员等购买景区门票。
——预订酒店约定内容要全面、确定,网上预定时要注意核实酒店宣传内容
从市场检查及受理投诉的情况来看,一些酒店存在约定房间不能保障、广告宣传与实际不符、设施设备维护公示公告不清等问题。为切实保护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建议游客预订酒店时要明确入住时间、标准等内容,尤其要咨询酒店能否按照时间约定保证房间安排;通过网上预订时,要详细阅读网络宣传内容,并通过电话咨询酒店能否按照宣传内容提供相应服务保障;通过实地预订酒店的,要注意查看酒店有无关于硬件设施故障维护、检修的公示公告,避免产生服务质量纠纷。
——合理、合法维权,不要选择过激方式导致不必要的纠纷产生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出台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中也明确:“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此,游客面对旅行社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要采取合理、合法的维权手段,不要采取不当的过激行为,否则不仅达不到维权效果,而且还有可能就扩大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