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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签证资料补充说明(1)

2013-09-10   来源:湖北省海外旅游(集团)兰陵路门市部   点击数:975
[导读]法国签证资料补充说明

法国签证资料补充说明:

1. 护照

1.1 护照有效期自回国之日开始算,应为6个月以上有效期

1.2 护照最后一页应有本人的中文名字签名,且不能有涂改痕迹

1.3 护照不能有破损、污渍

1.4 护照至少留有连续3页空白签证页

2. 照片

2.1 照片应为正面免冠照,且照片必须清晰,不能使用像素低的翻拍照片

2.2 照片尺寸、背景应严格参照签证完整版要求准备

2.3 照片头部比例约占整个照片2/3,头部上侧不得紧贴照片边缘

2.4 照片中申请人如佩戴眼镜,不应遮挡眼睛且不应反光

2.5 申请人需提供近期3个月的近照

2.6 使馆不接受翻拍照片

3. 户口本

3.1 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如客人为集体户口,需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

3.2 户口本复印件应包括户口本首页以及户口本中所有成员的信息页

3.3 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的首页以及申请人本人信息页即可

3.4 户口本复印件应用A4纸复印,不能使用单面废纸,并需保持页面清晰可认

3.5 来自同一家庭中的几位申请人,每位申请人需单独提供一套完整的户口本复印

4. 结婚证

4.1 只要客人婚姻状况为已婚或离异,不论与谁同去或单独成行,必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的复印件;如客人丧偶,则不需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但如果户口中的婚姻状况仍然显示为“已婚”,则需将户口进行变更或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4.2 如客人结婚证姓名有误、结婚证丢失等情况,客人可补办结婚证或提供由民政局或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具体原因说明

5. 在职证明/准假证明

5.1 在职证明/准假证明需使用公司/学校正规抬头纸打印,不能为白纸或无公司/学校抬头的信笺纸

5.2 在职证明/准假证明的内容需要正确,参加旅游团的申请人,在职证明/准假证明内不能有考察、学习等除旅游以外的字眼

5.3 在职证明/准假证明中,申请人出国日期应为团组具体出发和回国的时间

5.4 在职证明/准假证明中不能留有“附件-在职证明参考样本”、“附件-准假证明参考样本”、“XXXX”等提示语或字符

5.5 在职证明/准假证明最后应有领导签字,并盖有单位/学校的公章,公章上的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以及在职证明/准假证明信纸抬头保持一致(如信纸抬头为单位的简称或为集团总抬头也可,例:单位公章是中国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西单营业厅,信纸抬头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此抬头为正常情况,可以接收)

5.6 在职证明内容需包括: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职位、收入、入职时间、劳动合同到期日、旅游具体起止时间并需注明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公司名称、地址、传真、联系电话;以及负责人姓名和职务并请负责人签字

5.7 如客人是终身公务员,合同到期日可写到退休时间;如客人为企业法人且自己没有劳动合同,可以写长期工作(long term)。

6.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6.1 企业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可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2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应提供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能是业务章

6.3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单位名称应与在职信上加盖的公章保持一致

6.4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企业营业期限应在有效期范围内

6.5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应有正确的年检记录(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在每年3-6月进行上一年的年检,年检结束后,会由工商部门盖章签字,各企业具体的年检时间范围可参见营业执照副本须知内容),如缺失年检记录的,需提供由公司抬头纸打印的解释说明并加盖公司公章

6.6 如遇到某些公司无法提供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请提供由单位开具的不能提供的说明或者是单位下发的不能提供的文件,并加盖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