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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攻略

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地区须知(深圳户籍)

2013-11-25   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2493
[导读]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地区须知(深圳户籍)

二、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具主管单位意见或提交审查批件,申请表照片加盖单位骑缝章),申请人浅蓝色底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33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二)首次申请、换发、补发赴台证件或所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经省厅照片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照片回执(新办证件的相片要与该回执一致)。

(三)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如申请人尚未取得我市签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凭我市签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回执(回执上须贴相片并加盖派出所公章)申请。

(四)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该通行证原件,通行证有效期须比拟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多1个月以上。

(五)其他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

三、证件的换发、补发

(一)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补发证件:

1、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所申请签注的有效期超过证件有效期。

2、证件内页用完。

3、证件遗失、损毁。

(二)申请换发、补发证件,还须提交下列有关证明:

1、换发证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本人证件损毁说明书。

2、补发证件的,提交证件报失情况说明。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亲自前往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申请。但未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以上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个人游的,可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代办的,须提交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2、申请人取得《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游签注后,须通过有资质的赴台旅游组团社向台方出入境管理部门代办台方的入台许可

五、签注种类

六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个人游签注(签注字头为G)。

六、受理机关

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七、工作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或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15个工作日办结;再次申请赴台个人旅游签注,10个工作日办结。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八、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每证30

一次签注  每项次20

标签:通行证办理须知 深圳到台湾旅游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