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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购物何时能被关进“笼子”

2015-11-07   来源:中国旅游新闻网   点击数:407
[导读]青岛春秋国际旅行社,电话:0532-81110333 青岛春秋国际旅行社,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南昌路2号

被“关进”购物店,“必须待够时间才能出去”,如此这般的强制购物很多旅游者肯定都遇见过。为规范旅游市场,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旅游法,明确禁止强制购物等行为。两年过去了,法律实施情况如何呢?大家的耳闻目睹,肯定已经给出了一个明晰的答案。不久前,中消协组织196名志愿者担任“体验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报团参加了覆盖国内27个省区市的96条线路,涉及景点近500个,85家旅行社。结果令人震惊——96条线路都存在问题,其中74%以上的线路存在相对严重的问题。尤其是强制消费、强制购物、强制增加景点等现象屡见不鲜,导游从中获取提成,手段各异,主要包括软磨硬泡、搭售、诱骗、威胁,西南地区和东北地区尤为严重。调查数据显示,有32.6%的体验员反映导游有安排超计划购物、强迫购物的行为。有28.8%的体验员反映有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有28.8%的体验员表示看到或听到旅游团内其他人提到导游有在景区商家拿提成的情况。据11月2日《华商报》报道,雷敏是西安一名金融业白领,国庆长假时,她约了一位朋友前往成都,并报了“成都周边一日游”。可是,第二天下午,当团员们按规定在车上集合完毕,导游突然宣布,下一站并非成都,而是“位于郫县的一个免税区”。进去之后,有人想走,却被告知“不行”,“必须待够时间才能出去。” 幸好,总算有几个人消费了3000多元。雷敏他们才被获准离场。

以低团费招徕游客,却屡屡通过强迫购物等来“弥补”“堤内损失”,一直是旅游行业“臭名昭著”的顽疾,事实上,在《旅游法》出台之前,有关部门也曾试图加强这方面乱象的管理,几年前,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等示范文本明确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如果违反合同,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但是,事实证明,这些都无碍强制购物愈演愈烈。

强制购物何时才能被关进“笼子”?《旅游法》实施两年有余,但强制购物反倒给人有变本加厉“反弹”的感觉,究其原因,根源还在于监管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大多仅限于媒体曝光了才跟进查处,而没有主动去针对擅自改变行程、指定购物场所、诱骗和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自费项目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组织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检查和惩处力度并不足以震慑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正如有关专家建议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涵盖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旅游投诉受理等领域,真正做到旅游业综合治理“无死角”,并通过 “黑名单”制度,将各类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纳入信用信息监管系统予以公示,甚至是实行“一次死亡法”,加大惩处力度,使游客不再是一个个“待宰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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