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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讯

暑期欧洲旅游须知:友情提示、各航空公司里程积分卡3

2013-05-08   来源:北京青年假期旅行社   点击数:1208

十三、友情提示:

1.  欧洲多数国家使用两个圆柱状插头,与国内使用插头不同,请买好欧式转换插头(到机场集合时可向送团人。付押金30元借用,回国后将贴有本公司标识的完好物品交还工作人员,您的押金将被退还。机场还提供10元一条的打包带服务);

2.  西欧申根国家通用欧元,请在机场集合前或者集合时换好欧元;

3.  由于各使馆销签需要往返登机牌,而且使馆大部分都不退还往返登机牌,这样将会导致您回来后无法办理里程积分,因此如需要办理里程积分的客人,请您务必携带相应的积分卡,直接在机场柜台办理您的积分手续;

4.  据了解,从今年年初开始,欧洲各国海关加强了对入境游客携带的名牌产品的盘查力度,开始重点打击假冒、仿制的名牌产品,并对入境游客的行李进行检查。烦请您转告与您一起同行的游客不要穿戴假冒名牌产品出国旅游,以免遭到重罚。

5.  关于各航空公司里程积分卡(其它积分卡一律不适用):

a) 国  航:可使用国航知音卡;

b) 汉莎航:可使用国航知音卡或星空联盟里程积分卡;

c) 奥  航:可使用国航知音卡或星空联盟里程积分卡;

d) 北欧航:可使用星空联盟里程积分卡;

e) 法  航:可使用天合联盟里程积分卡;

f) 英  航:可使用英航常旅客积分卡;

十四、旅行社免责

    一、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变更。

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形:

a、自然原因:火灾、旱灾、地震、大风、大雪、山崩、洪水、疾病等;

b、社会原因:战争、动乱、政府干预(交通管制、戒严)、罢工、禁运等。

导致:

1、出行前合同已无法履行,双方协商可以取消或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应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已经发生的费用(如:机票和住宿的预订费用、护照签证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2、行程中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有权单方决定变更或取消部分行程安排,因变更而超出合同规定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3、行程中断,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只能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已经发生的费用(如:未完成行程中机票和住宿的预订费用、护照签证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对于旅行社自身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各自承担一半。

4、旅游者在行程中因不可抗力引起的额外消费,如滞留某地产生的食宿费用转换交通工具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二、情势变更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变更。

若发生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事件,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形:

a、天气变化导致无法履行预定行程,如景点临时关闭、机场关闭、铁路停运、道路封闭导致更换交通工具等;

b、因交通事故、临时交通管制或道路堵塞等旅行社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未按预定时间到达机场火车站以致未能搭乘预定航班或列车;

c、因列车、船舶或航班变更或晚点导致未能按照预定时间抵达目的地;

d、因政府重大礼宾活动导致部分景点未能开放或景点门票临时上涨;

e、因团队成员发生滞留、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物品遗失等突发事件,旅行社为处理该事件导致行程延误的。

旅行社有权在合理范围内单方调整变更预定行程,因此而超出合同规定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三、双方协商变更旅游行程

a、行程中由于时间紧张,行程仓促,导游建议取消或更换景点或变更参观次序的;

b、游客要求变更行程次序或参观时间的;

上述情况经全体参团二分之一(包括)以上旅游者及导游(或领队)书面同意,双方可根据行程进展情况协商变更部分行程,因此而超出合同规定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四、因以下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旅游者自身健康情况不适于出行或在出行中自身未尽注意义务、不听从导游(或领队)的安排和劝阻,导致行程中出现人身伤亡;

2、因旅游者疏于保管,自身财物丢失、被盗等导致的财产损失;

3、由于旅游者不听从导游(或领队)安排,私自行动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

4、因旅游者自身缺乏鉴别能力在非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商店购买了不合格商品或商品价格过高等造成的财产损失。

五、第三方侵权导致的损害

由于第三方侵权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应积极履行协助义务将损害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本条款内涉及增加的费用若由旅行社垫付相关增加费用的,旅游者应在行程结束后三日内将相应费用支付给旅行社,否则旅行社有权在应退还给旅游者的款项中扣除相应费用,若应退款项不足以抵偿旅行社垫付费用的,旅行社有权向旅游者追偿。

旅游者再次确认已经认真阅读以上条款并听取了旅行社工作人员的详细解释,充分理解并同意上述条款的含义。

十五、关于投诉

有证据证明旅行社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服务质量不达标或事故的,我们将依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新版旅行社条例未出台相应的赔偿细则之前)现有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办法细则之规定进行赔偿;

旅游合同纠纷属合同违约范畴,根据合同法之规定,不存在精神赔偿的内容,请恕旅行社不能满足您关于精神赔偿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