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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讯

北京旅行社购物补充协议_北京旅游服务

2017-09-27   来源:北京致远国际旅行社   点击数:1376
[导读]旅游购物以及自费项目的补充协议!北京市中国旅行社

    根据《旅游法》第 35 条之相关规定,北京市中国旅行社推出旅游补充协议“北京旅行社安排具体购物场所和另付费项目需要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它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中,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旅游购物场所和另付费项目活动。

北京旅行社温馨提示游客购物须知:

1 . 自费旅游服务项目为旅游者自主自愿选择,旅行杜绝不强迫,小孩,老人等特殊人群请根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追加旅游服务项目。

2. 购物店及另付费项目内容参见行程,如您同意参加,则在本协议签字确认。一旦发生纠纷,我社将把您签字确认的文件作为处理依据,以保证您的权益:

3. 请旅游者在选择产品服务项目之前慎重考虑,一旦确认参加并付费后,旅行社将会进行预定,费用产生后旅游者再提出取消的,将无法退款。

4 . 旅行社已就行程中另付费项目服务的特色等事宜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旅游者经慎重考虑后,自愿选择并参加,旅行社及导游、领队并无强迫。旅游者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参加,

标签:旅游协议,旅游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