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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于因疫情原因、未能如期返回日本,导致再入国过期的永住者,日本使馆推出如下解决措施。
(※此措施的签证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
(1)此措施的对象范围
原本在留资格为「永住者」、「定住者(告示外)」以及「特定活动(告示外)」的申请人、且持再入国许可或视同再入国出境后、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所影响、无法在再入国许可有效期期满内(仅限其有效期期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截止)入境。
(2)相应的措施内容
持有「永住者」资格的申请人、在持有已发行的「定住者」的在留资格签证基础上有可能可以在入境时重新办理「永住者」的入国手续。
另持有「定住者(告示外)」以及「特定活动(告示外)」的申请人会给予与原本在留资格相同的签证。
若持有再入国许可的申请人、在再入国许可可以延期的情况、请直接申请办理再入国许可的延期手续。
(3)此措施实施地区
所有的国家及地区(原则上除去中国国籍以外的持有中国长期居留许可的外籍人士、其他外籍人士无法申请)
(4)签证受理时间
截止至2023年4月30日
(5)所需材料
(办理联系电话:40001-40023,或者185 1501 4661 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