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教育培训中 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部分节选)
为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教育培训学风,按照《十八届中央 政治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中央办公厅、国务 院办公厅《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教育培训工作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一、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必须端正学习 态度,树立学员意识,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把精力 主要放在学习上,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二、学员在校学习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学员之间、 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 餐吃请。
三、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接受宴 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 旅游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追究培训机构有关领导和带队负责人的 责任。
四、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不得在高 档宾馆、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不得发放高档消 费品和纪念品,严禁借培训之名搞公款旅游。对违反规定的,追究主办单 位领导人员责任。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教育培训机构和学员所在单位要高 度重视,按照职责 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切实抓好学员管理工作。
学员教育培训机构要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校规校纪,从紧安排教学,从严 要求学员,教育引导教师、组织员等做好学员的服务和管理。学员所在单 位要支持和鼓励学员参加学习培训,不安排工作,不派人看望,为学员集 中精力搞好学习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