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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讯

领队为救游客被大象踩死,游客应负法律责任吗?

2017-12-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543

:2名中国游客在泰国旅游时,执意与大象合影并拉扯其尾巴,大象被惹怒发狂追赶二人,领队见状后施救却被大象踩踏身亡,游客应负法律责任吗?

律师:

这个领队还是挺负责的,用自己的生命去挽回游客的错误,这个代价太大了。

首先,游客与旅行团之间是有旅游服务协议的,但是游客与领队之间并无直接的合同关系。

本案中,由于游客执意与大象合影,并拉扯大象尾巴,导致大象被激怒后追赶该游客。领队施救时被大象踩死。整个过程中游客与领队之间并无直接的侵权关系,也就是说领队的死亡并非由游客直接导致的,故双方不存在法律上的侵权关系。

那么是不是说领队亲属就不能找游客要去赔偿了呢?

第一百八十二条 【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受损时的责任承担】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领队为了保护游客,导致自己的生命受到伤害,但是本案中的侵权方是大象,大象的实际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刑事法研究,知名法律博主

哎,对于发生这样的悲剧深表悲痛。我们要严厉的谴责这两位不听导游话的游客。希望其能够吸取教训,日后凡事遵守规则。守规矩应该成为我们国人着重培养的意识。在本案中,我们看到“两位游客不听导游和领队何永杰的提醒,擅自去找大象合照。象园内的象夫发现后,第一时间将游客赶出了现场后。无奈两位游客心有不甘,再一次跑进去拉、摸大象尾巴两次,导致大象被激怒,紧追他们不放。”领队发现上述情况后,“赶紧跑上前去将两名游客救出。不幸的是,自己却被大象鼻子卷起后重重甩下,并被其踩踏致死。”很显然我们认为领队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应该褒奖。

至于本案的法律责任分担。我们认为本案中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为象园管理方及游客。其中游客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在本案中我们看到象夫尽到了应有的提醒义务,第一时间制止。如果象园需要承担责任,最多也是在相应保险的范围内承担。当然也可以适当给予人道表示。而本案中的游客属于严重的存在过错行为,应该承担领队因救他们而死亡的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本案属于人为原因引起的。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两位游客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提醒大家外出旅游一定要听从导游的指挥,不要擅自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