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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不购物被辱骂已侵犯人格尊严消费投诉

2013-03-17   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1635

旅游不购物被辱骂 去年云南有81起侵犯人格尊严消费投诉

“买不起么就不要来浪费我们的时间”、“你这种胖妞穿不下这种衣服”……当服务员口出恶言,你是不是会很生气?随着“12315” 深入人心,人格尊严投诉不再因为消费者的 “忍气吞声” 而 “隐姓埋名”。近年来人格尊严投诉不断升温,去年我省共有81起侵犯人格尊严消费投诉,与2011年相比升幅达224%,是十大投诉中升幅最高的。

  人格尊严权是消费者九大法定权利之一,指的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涉及人格尊严的投诉,常为商家的服务态度、言语、行为,表现出对消费者不尊重,如“衣冠不整者禁止入内”,或超市丢了商品,对顾客搜身等现象。

  联合调查

  旅游时尊严受侵最常见

  根据《中国消费者报》、新浪网、3G门户网近日开展的联合调查,超过七成的消费者对人格尊严权表示了解,15.5%的消费者表示自己在过去一年消费时,遇到过人格尊严被侵犯的情况,12.1%的人选择“说不清”。

  在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具体的侵权行为中,“旅游过程中因不购物被导游辱骂”以26.8%的比例居首,其次是“在商场超市购物被无端怀疑偷窃,甚至被经营者要求搜身”占20.1%,“挑选商品遭到营业员的讽刺嘲笑”则以20.1%位列第三。

  在调查中,81%的消费者表示一旦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侵犯就不会再继续消费。“消费的过程中人格尊严受尊重那是基本的,否则不就成了花钱买气受。”“消费的时候不说把我当上帝吧,至少得把我当人,如果侵犯我的人格尊严,都不把我当人了,比起什么经济损失,我肯定更看重对我‘面子’的侵害。”绝大多数就这个问题接受采访的市民表示。

  在这个调查中,30.4%的人在人格尊严被侵犯之后选择“与商家直接交涉”,选择“发微博声讨及向媒体投诉”的占20.3%,“向消费者组织投诉”的人占19.6%,剩下的维权方式依次为: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诉、自认倒霉和向法院起诉。

  原因之一

  政府部门管理职能缺位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张严方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则表示,“经营者自身尊重消费者的意识不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强,政府部门管理职能缺位”是人格尊严权常遭受侵害的3个重要原因。

  224%的升幅说明云南的消费者越来越重视自己的人格尊严权,当我们在消费过程中人格尊严被侵犯了怎么样维权呢?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云南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荣光。

  杨荣光说人格尊严投诉在服务行业多发,比如旅游、家装、保姆、家政、搬家等行业,“尤其云南作为旅游大省,一些旅游热点地方的导游容易侵犯游客的人格尊严权。”

  他说人格尊严投诉升温,一来反映出服务业当中的规范和约束不够,并且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这些行业都是人与人打交道,在具体的沟通、服务过程中,一些服务员的态度很差,在语言和行为上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也说明消费者现在对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关注消费体验中的精神层面。”

  提醒建议

  消费时签订详细合同

  “在我们消费、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以一种合约的关系来约束,这样责任义务清晰,比如旅游、搬家、用工的时候都签订一个很详细的合同,这样才有个证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遭遇人格尊严被侵犯时可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其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若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杨荣光提醒说,人格尊严被侵犯时的适用法律很多,“侵权责任法、消法、七大行为处理办法,相关的法律要关联起来用。”

  “社会服务类行业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尽可能提供完整全面、周到细致的服务。”杨荣光说,人格尊严投诉上升很快,“以后我们肯定在这些行业采取一定的方式,包括政府部门加强监管等等。我们会对这些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他们在这方面加强。”

  “尤其我们云南旅游大省,旅游业一定做到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不能坏了‘七彩云南’的名声。” “买不起么就不要来浪费我们的时间”、“你这种胖妞穿不下这种衣服”……当服务员口出恶言,你是不是会很生气?随着“12315” 深入人心,人格尊严投诉不再因为消费者的 “忍气吞声” 而 “隐姓埋名”。近年来人格尊严投诉不断升温,去年我省共有81起侵犯人格尊严消费投诉,与2011年相比升幅达224%,是十大投诉中升幅最高的。

  人格尊严权是消费者九大法定权利之一,指的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涉及人格尊严的投诉,常为商家的服务态度、言语、行为,表现出对消费者不尊重,如“衣冠不整者禁止入内”,或超市丢了商品,对顾客搜身等现象。

  联合调查

  旅游时尊严受侵最常见

  根据《中国消费者报》、新浪网、3G门户网近日开展的联合调查,超过七成的消费者对人格尊严权表示了解,15.5%的消费者表示自己在过去一年消费时,遇到过人格尊严被侵犯的情况,12.1%的人选择“说不清”。

  在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具体的侵权行为中,“旅游过程中因不购物被导游辱骂”以26.8%的比例居首,其次是“在商场超市购物被无端怀疑偷窃,甚至被经营者要求搜身”占20.1%,“挑选商品遭到营业员的讽刺嘲笑”则以20.1%位列第三。

  在调查中,81%的消费者表示一旦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侵犯就不会再继续消费。“消费的过程中人格尊严受尊重那是基本的,否则不就成了花钱买气受。”“消费的时候不说把我当上帝吧,至少得把我当人,如果侵犯我的人格尊严,都不把我当人了,比起什么经济损失,我肯定更看重对我‘面子’的侵害。”绝大多数就这个问题接受采访的市民表示。

  在这个调查中,30.4%的人在人格尊严被侵犯之后选择“与商家直接交涉”,选择“发微博声讨及向媒体投诉”的占20.3%,“向消费者组织投诉”的人占19.6%,剩下的维权方式依次为: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诉、自认倒霉和向法院起诉。

  原因之一

  政府部门管理职能缺位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张严方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则表示,“经营者自身尊重消费者的意识不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强,政府部门管理职能缺位”是人格尊严权常遭受侵害的3个重要原因。

  224%的升幅说明云南的消费者越来越重视自己的人格尊严权,当我们在消费过程中人格尊严被侵犯了怎么样维权呢?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云南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荣光。

  杨荣光说人格尊严投诉在服务行业多发,比如旅游、家装、保姆、家政、搬家等行业,“尤其云南作为旅游大省,一些旅游热点地方的导游容易侵犯游客的人格尊严权。”

  他说人格尊严投诉升温,一来反映出服务业当中的规范和约束不够,并且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这些行业都是人与人打交道,在具体的沟通、服务过程中,一些服务员的态度很差,在语言和行为上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也说明消费者现在对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关注消费体验中的精神层面。”

  提醒建议

  消费时签订详细合同

  “在我们消费、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以一种合约的关系来约束,这样责任义务清晰,比如旅游、搬家、用工的时候都签订一个很详细的合同,这样才有个证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遭遇人格尊严被侵犯时可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其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若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杨荣光提醒说,人格尊严被侵犯时的适用法律很多,“侵权责任法、消法、七大行为处理办法,相关的法律要关联起来用。”

  “社会服务类行业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尽可能提供完整全面、周到细致的服务。”杨荣光说,人格尊严投诉上升很快,“以后我们肯定在这些行业采取一定的方式,包括政府部门加强监管等等。我们会对这些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他们在这方面加强。”

  “尤其我们云南旅游大省,旅游业一定做到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不能坏了‘七彩云南’的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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