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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攻略

山东公安出入境政务服务网 山东省出入境管理局电话

2019-06-25   来源:中国国旅山东龙骋旅游网   点击数:73786

中国国旅山东国际旅行社提供代办出国签证办理、出国旅游跟团咨询等一站式服务。

 中国国旅 旅游咨询顾问QQ:800100981 

旅游咨询电话:0531-58761596或58186085 

山东省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  地址:济南经二路185号

济南市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 地址:高新舜华西路777号

济南历下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 地址:历下区解放东路35号

济南槐荫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 地址:济南槐荫区张庄路188号

济南天桥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 地址:济南天桥无影山中路98号

济南历城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 地址:济南历城区山大北路57号

济南长清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 地址:济南长清经十西路1458号

济南平阴县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 地址:济南市平阴县府前街66号

济南济阳县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 地址:济南市济阳县老城街15号

济南商河县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 地址: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45号

项目名称 公民出国类

受理机关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申请材料 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制作普通护照。

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普通护照的收费标准

(1)首次申请                              200元/本;          

(2)换发普通护照                      22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

(3)原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             220元/本(含曾持照加注费)

(4)因原普通护照被盗、损毁补发普通护照         2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

(5)因原普通护照丢失补发普通护照             4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

(6)加注                                20元/项

(7)申请表                              免费

流动人口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指南

一、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

(一)济南、青岛户籍人员的配偶和未满16周岁子女户籍在外省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济南、青岛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提交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与济南、青岛户籍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等);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还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在济南、青岛就业、就学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济南、青岛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提交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人员还须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的大专以上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上述人员的配偶和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下同),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等);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还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在我省居住的60周岁(含)以上外省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提交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还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在我省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居住地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

提交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申请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申请再次同类签注的,还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我省户籍人员在省内非户籍地居住、就业、就学的(含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提交材料:除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外,居住人员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的大专以上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其中,申请人系济南、青岛户籍人员的配偶或未满16周岁子女的,在济南、青岛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不必提交社保、在学或暂住证明;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还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二、办证时限

(一)普通护照办证时限

一般情况下,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材料审批和证件制作工作;对符合加急办理条件的申请,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批和证件制作工作;对有户籍迁移、异地办理等特殊情形需要调查核实的申请,办证时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办证时限

一般情况下,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批和证件制作工作;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批和签注制作工作;对符合加急办理条件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审批办理;对需要调查核实的申请,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办证时限

一般情况下,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批和证件制作工作;再次申请签注的,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批和签注制作工作;对符合加急办理条件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需要调查核实的申请,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三、缴费标准

异地办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缴费标准,与在户籍地办证的缴费标准相同。

本指南由山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根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并负责解释。

备注:年满16周岁的本省户籍居民(不包括现役军人),在省内出入境证件受理窗口,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团队旅游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免提交户口簿。未满16周岁申请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或需要通过户口簿证明监护关系,或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等情况,仍需提交户口簿。未满16周岁申请人已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凭居民身份证作为身份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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