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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攻略

报名泰国旅游团注意事项与责任告知

2014-07-22   来源:山东龙程旅游网   点击数:2478

1、旅游者产品预定:旅游者预定旅游产品以付款为准,没有付款的预订名额我社在通知旅游者之后可以给予取消。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2、参团、退团和转让合同说明:制作包价旅游产品,旅行社需提前付款预订包价旅游产品的各项组成资源,一经签合同确认参团后,不能退团;如果退团,旅行社只能退还没有产生的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产品涉及的所有航空公司机票,不得改名、签转、退票;旅游行程开始前,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旅游者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3、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5、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6、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7、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旅游者需要脱团时, 必须征询当团领队和导游的同意, 且必须签署个人脱团确认书及脱团免责书交予当团领队和导游保存;脱团请特别小心自身安全,脱团后如有任何意外发生, 请第一时间拨打领队/导游电话或拨打泰国观光警察热线1155求助。旅游者违反此规定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旅游者承担,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8、投诉处理:请各位旅游者务必注意,如果在旅游目的遇到问题,请一定在遇到问题的第一时间打电话回来询求解决办法,旅行社将在接到电话后第一时间为您处理,重大问题无法在回团前处理完毕的,我社将在当地备案,回团后继续处理,如果旅游者在当地没有对接待提出任何问题,回团后再产生投诉,旅行社将视为无理投诉并不再授理此类投诉;

9、12岁以下的儿童及60岁以上的老人参团需有直系亲属的陪同,旅游者必需在报名时如实说明个人真实健康状况,在旅游过程中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患病旅游者和孕妇不得参团旅游,因游客故意隐瞒健康状况执意参团旅游或在旅游过程中不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导致出现的任何问题,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0、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或经双方协商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包价旅游产品在签合同过程中明确注明产品涉及包机或包位业务的,因航班不能按时起飞或降落,旅游者不同意变更合同并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只能退还没有产生的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其余费用不退;同意变更合同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合同没有明确注明包价旅游产品涉及包机或包位业务的,双方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