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 险 人: 阳光保险或平安保险或人民人保
保 险 金 额: 综合10万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合作协议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其他 旅行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 | 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 旅行社取消出团,旅行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
出发前 日至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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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前 日至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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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前 日至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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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1.行程及名单附后,作为合同附件,2.该团为散客拼团,由我社联合多家旅行社合作发团, 3.外出旅游需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4.老年证、学生证等证件是否差价,以该线路说明为准,部分线路证件无效,不退差价。 5.儿童价格、标准以该线路说明为准。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白金都会1
号楼302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0379-68620123
传 真: 传 真: 0379-68600551
邮 编: 邮 编: 471000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洛阳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0379-60100523 13653884862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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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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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状况 |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 |||||||||||||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 ||||||||||||||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 |||||||||||||
以 下 各 栏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 ||||||||||||||
服务网点名称 |
| 旅行社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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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安排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旅行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